2007年8月2日星期四

有手有脚,何必去讨?

槟城除了人多,美食多,还有一种,那就是乞丐也多。尤其是不管什么红公的诞辰,只要是很热闹又多人的红公间或寺庙,当你要进去拜拜上香时,都会有丐帮的成员夹道欢迎你。最讨厌的还是在你饿了一个早上,坐下来才刚要好好的享用美味的午餐时,就会有一两个破衣烂裤,头发十多年没洗以至粘成一块块的,站在你身边,伸出他那指甲缝里塞满污垢的手在你刚扒两口的炒粿角的旁边向你讨钱。你不给他,他又赖死不走,看看他身上和指甲缝里的污垢,再看看你那盘黑豆油炒的炒粿角,多饿都好也会没胃口。

在上一篇文章里我曾经说过我非常的乐意助人,更何况才几毛钱的善行,通常我都不会吝啬的,但对于那些四肢健全,身心健康的乞丐,我就会伸出我的右手,摇两摇,打发他走,因为我不想助长乞讨的歪风,更何况他有手有脚,无病无痛,为何不自食其力,自己打份工赚钱,却何必自贬身价,自踩尊严的向别人乞讨?不要跟我说可能他们有苦衷,残障人士都可以自力更生,就算是天大的苦衷,也不必像狗一样给别人赶,把别人对你的可怜当作自己的尊严。最看不起的还是那种懒惰工作,认为乞讨就可以填三餐的人,“pui”,烂泥扶不上壁。

看过更离谱的,莫过于跟我说肚子很饿,已经三天没吃饭了。我想了想,就掏出两块钱给他,看着他边走边算算他讨到的钱,然后走到一间咖啡店,还以为他会买饭吃,结果却是买了几枝烟,点燃了一枝,就蹲在咖啡店旁边快活了起来,看到这样的情形,只差点没被他气得晕倒。所以到现在我都秉持着断手断脚才帮,重病智障才帮。当然,有时也会有例外的,毕竟我什么都硬,就只有心最软。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