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里我曾经说过我非常的乐意助人,更何况才几毛钱的善行,通常我都不会吝啬的,但对于那些四肢健全,身心健康的乞丐,我就会伸出我的右手,摇两摇,打发他走,因为我不想助长乞讨的歪风,更何况他有手有脚,无病无痛,为何不自食其力,自己打份工赚钱,却何必自贬身价,自踩尊严的向别人乞讨?不要跟我说可能他们有苦衷,残障人士都可以自力更生,就算是天大的苦衷,也不必像狗一样给别人赶,把别人对你的可怜当作自己的尊严。最看不起的还是那种懒惰工作,认为乞讨就可以填三餐的人,“pui”,烂泥扶不上壁。
看过更离谱的,莫过于跟我说肚子很饿,已经三天没吃饭了。我想了想,就掏出两块钱给他,看着他边走边算算他讨到的钱,然后走到一间咖啡店,还以为他会买饭吃,结果却是买了几枝烟,点燃了一枝,就蹲在咖啡店旁边快活了起来,看到这样的情形,只差点没被他气得晕倒。所以到现在我都秉持着断手断脚才帮,重病智障才帮。当然,有时也会有例外的,毕竟我什么都硬,就只有心最软。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